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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 临安里项目14栋商业一层11-14号铺

发布时间:2024-07-31

1.随着临安里项目快速有序开发建设,现对临安里项目14栋商业一层11-14号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积极参与。 2.有意向的承租方可在出租方官网(http://www.ssct.group/)或微信公众号(深汕城投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意向承租方的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查询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1.随着临安里项目快速有序开发建设,现对临安里项目14栋商业一层11-14号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积极参与。

2.有意向的承租方可在出租方官网(http://www.ssct.group/)或微信公众号(深汕城投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意向承租方的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查询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需在承诺书中说明承租经营业态及品牌,并承诺经营品牌及业态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领取招租文件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经出租方构审核通过。

(意向承租方报名所须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B.工商信息查询单(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

D.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

E.承诺函。

按时缴纳相应招租保证金。

(注:意向承租方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出租方接受其招租报名不代表出租方及其评审小组已认可该意向承租方满足上述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文件中按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对上述资料的评审结论以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为准。)

5.招租文件主要条款摘要:

(1)租赁地理位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临安里项目14栋商业一层11-14号铺

(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129.15㎡(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3年

(4)租赁用途:配套服务/零售

(5)免租期限: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6)招租底价:50元/㎡/月,每年递增5%

(7)其它费用:水、电、燃气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5.0元/㎡/月)。承租方按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本体维修基金(0.25元/㎡/月(如需),以政策规定为准)。

(8)招租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12900元

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8月61800分前缴纳招租保证金

收款单位:深圳市智乐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

银行帐号:44250111660700000019

6.报名时间、地点:

⑴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北京时间9:0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⑵报名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三层。

注:1.提交报名资料的意向承租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2.招租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确定。

7.意向承租方咨询提问及答疑:

⑴意向承租方可就招租文件提出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形式递交至出租方。关于意向承租方的疑问,出租方将在官网(http://www.ssct.group/)或微信公众号(深汕城投公司)发布答疑、补遗内容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意向承租方指定的邮箱,答疑文件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⑵意向承租方咨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北京时间17:00)

⑶出租方发出答疑补遗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7:00)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报名手续并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意向承租方的报名将不被接受。

9.应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30(北京时间)

10.出租方及综合评审地点:深圳市智乐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三层)

11.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改造装修、损坏资产或违法经营等行为;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其他费用:按实际缴(交)纳,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12)本项目物业以现状出租;

(13)商户装修开始时间和开业时间以临安里交付验收后可进场装修时间为准商铺门头招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报批实施。

(1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时,不得更改经营品牌、业态。

12.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B.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C.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D.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A.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C.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文件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F.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并自行评估投资经营风险。本物业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视为已熟知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市场环境、同业竞争、维护管理及投资政策等各类风险,并确认、承诺经营风险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物业区域内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5.0元/㎡/月)。承租方按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本体维修基金(0.25元/㎡/月(如需),以政策规定为准)。

(10)承租方保证向出租方提交的意向承租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承担因资料虚假(或不实)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承租方提交资料不全,未达到报名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不予确认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如果承租方提交资料虚假(或不实),出租方有权撤销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11)承租方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户名:深圳市智乐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开户账号:44250111660700000019)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招租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招租完成后,由承租方申请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租赁押金。

(12)公告期满后,出租方按照招租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活动。需要办理交易手续的,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出租方处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13)承租方为唯一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成为承租方;承租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易的,于出租方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附件三)之日成为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招租公告约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14)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且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出租方出具《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1个工作日内,出租方通知未中选意向承租方办理招租保证金的退款手续,由出租方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出租方:深圳市智乐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三层 

邮    编: 518200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755-22098833

传    真: 

电子邮箱:ssctcb_zb@163.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智乐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

银行帐号:44250111660700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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